北海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发布时间:2017-6-25 18:31:45   点击数:

为做好年北海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13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教基教〔〕3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在校学习。

(3)如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结)业生;

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结)业生;

③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④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八年级在校学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被高中阶段学校退学或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到报名结束之日时间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八年级学生只能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科的考试,不能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4.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4月17日至4月1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者,报考市直属普通高中和辖区普通高中的,在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点报名。报考合浦县普通高中的,在合浦县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结业学生,在所就读初中学校报名;

2.本市和在外地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凭学校和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公所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学历证明,按照管辖权限分别到市招生考试院和合浦县招生办报名。

(四)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时,考生须交验如下相关材料:

1.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要注明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等)。

2.学历或学力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往届生须提交初中学历证书(简称初中毕业证)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简称个人学籍信息表)。凡未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初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初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出具具有同等学力证明材料。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交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烈士子女考生应交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应交验由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核准的证明材料。

6.填写《年北海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7.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五)报考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号)规定执行,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考生(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按照《北海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北教基教〔〕31号)中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以减免报考费用。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同时同卷进行。考试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1.考试科目。

(1)九年级中考书面考试科目。

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分)、数学(分)、英语(分)、物理(分)、化学(分)、思想品德(60分)与历史(60分),考试形式均为闭卷考试。

(2)八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分),成绩分别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2.九年级中考各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比例为:A+等级占7%,A等级占20%,B+等级占20%,B等级占15%,C+等级占15%,C等级占10%,D等级占10%,E等级占3%。

(二)中考时间安排。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6月27日

9:00—11:00

语文

(11:30结束)

数学

(可用计算器)

英语

(8:35进场,

8:50封场)

生物、地理

(八年级)

15:00—16:30

物理

化学

思想品德与历史

(17:00结束)

1.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各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英语听力考试。

英语听力考试安排在英语笔试前进行。上午8:35考生开始进场,8:50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听力考完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继续进行笔试。上午10:00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四)体育考试项目。

体育考试总分为60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考试项目为两项必考项目和一项选考项目,每项赋分为2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

必考项目

选考项目

1.50米跑或0米跑

2.立定跳远

1.50米跑或米跑

2.一分钟跳绳

1.原地正面掷实心球(2kg)

2.引体向上

3.游泳(50米不限姿势)

4.篮球(往返运球投篮)

5.足球(绕杆射门)

1.原地正面掷实心球(2kg)

2.仰卧起坐

3.游泳(50米不限姿势)

4.篮球(往返运球投篮)

5.足球(绕杆射门)

凡身体正常的考生,须进行体育项目的考试。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免予体育项目考试,按36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五)特长生统一考试项目。

特长生统一考试项目分为体育类和艺术类。

1.体育类特长考试。

考试项目为米、米、原地后抛实心球、立定跳远等四个项目。每项25分,总分为分,具体考试项目和办法见附件1。

2.艺术类特长考试。

考试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美术、书法等六个项目,其中声乐、器乐、舞蹈、播音等每个项目满分均为分,美术和书法项目满分分。考生可选考其中之一。具体考试项目和办法见附件2。

(六)技能考查。

所有中考考生要进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查。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学科的技能考查,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年北海市中考物理、化学实验及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查方案的通知》(北教通字〔〕45号)。

(七)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着重个人的表现。在校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所在中学负责,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居委会或村公所负责。评价工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评价两部分,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体现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北海市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北教基教〔〕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评卷。

由市教科所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分析和总结。

(九)成绩发布。

由市招生考试院和合浦县招生办负责。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中考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数。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辖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合浦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合浦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辅助录取系统方式进行。

(三)志愿填报。

1.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2.市辖区初中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报特长生的考生须持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单)到市招生考试院设置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合浦县的考生按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

3.考生志愿表是招生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必须由考生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中考总成绩等级,结合本人志向、身体条件及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亲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市辖区考生可到市一中、市三中以及银海区福成中学、铁山港区南康中学、铁山港区营盘中学等5个中考填报志愿报名点填报志愿;合浦县考生按合浦县招生办确定的志愿填报点填报志愿。若更改所填报的志愿,必须凭原填报的志愿表回执到原填报点注销原来填报的志愿,才能重新填报新志愿。

4.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段内,根据招生学校招生的类型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如下:

(1)直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正读生入学,且连续三年就读于同一所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期间从市外转学回原籍且连续就读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同一所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填报招生计划的定向生、公费统招生、自费统招生、公费特长生、自费特长生等所有类型。民办学校的应届毕业考生不受户口区域的限制,可填报定向生,市辖区初中学校的应届毕业考生,填报定向生志愿的办法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

(2)非本市常住户口,初中阶段在本市实际就读,有三年完整初中阶段学籍的考生,可填报招生计划中除定向生之外的公费统招生、特长生或自费统招生、特长生。

(3)非本市常住户口,初中阶段在本市实际就读,初中阶段学籍不满三年的考生,可填报招生计划的自费统招生、自费特长生。

(4)填报特长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持有特长生统一考试成绩单,方能报名参加特长生招生。

(5)填报精准脱贫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持有精准脱贫手册,方能报名。

(四)录取条件。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文化总成绩C+等级以上(含C+等级),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含C等级)以上和物理实验技能、化学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科技能考查成绩达标以及地理、生物科成绩合格,按总成绩等级和各科成绩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二中)、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含B等级)以上。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录取条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二中)、北师大北海附中录取成绩为A等级及以上。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受总成绩等级限制,从高到低等级按计划录满为止。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考生按学校录取公费统招生成绩等级下降一个等级录取。

(五)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办法详见各有关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简章。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毕业成绩参照学校测试成绩。

2.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方法。

(1)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①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普通高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等级排序,按照总成绩的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科目的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的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单科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排位越靠前,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③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也相等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先予录取。

④如果用上述方法仍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2)各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市辖区普通高中分四个批次录取,合浦县录取批次由合浦县招生办自行确定。

①统招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②定向生的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二中)、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不低于A。各市直属初中学校的正读应届毕业考生,根据本校的定向生招生指标填报定向志愿;市辖区初中学校的考生,根据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按录取条件、总成绩等级、单科成绩等级数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市青少年艺术团和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国际比赛集体项目获一、二等奖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参加第一批次录取。

③特长生的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二中)、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录取公费特长生最低文化总成绩等级为A、自费特长生为B+;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文化总成绩等级为C+以上(含C+)。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特长专业成绩以及考生志愿,达到相应的文化总成绩等级要求,分别按体育、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美术、书法等七个项目特长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为公费或自费特长生。

④其他方式录取:非本市中考考生录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北京八中北海分校(北海二中)、北京师范大学北海附属中学招收范围外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提供以下材料,经招生学校的测试,择优拟定录取名单,报上级招生考试部门初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备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籍等入学手续。

A.中考各科成绩及总成绩证明,并注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等级)。

B.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表。

C.同意考生到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证明或函件。

此类考生凭考生户口簿、中考准考证、初中毕业证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收入证明以及考生所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材料到招生学校报名,

(3)其他有关规定。

①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部门批准,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②经招生部门批准,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于7月28日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③招生学校在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出现公费统招生计划空缺时,则从本校录取的自费统招生中,依照相关规定并报招生部门批准同意后,按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为公费统招生。

④经过各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招生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生源,确定补录名单,并报招生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日程安排。

1.市辖区普通高中招生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时间

录取学校及计划类型

提前批

7月17日

8:00—10:00

15:00—16:30

7月17日

10:10—12:00

16:40—17:30

1.公费特长生计划

2.自费特长生计划

第一批

7月18日

8:00—16:00

7月18日

16:10—17:30

1.定向生(含市艺术团)计划;

2.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招生计划。

第二批

7月19日

8:00—16:00

7月19日

16:10—17:30

1.未完成的定向生计划及公费特长生计划调整为公费统招生计划,详见临时公告;

2.公费统招生计划。

第三批

7月20日

8:00—16:00

7月20日

16:10—17:30

1.未完成的自费特长生计划调整为自费统招生计划,详见临时公告;

2.自费统招生计划。

2.合浦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填报志愿、录取日程安排由合浦县招生委员会和合浦县教育局制定。

四、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分别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和县区教育局教育股具体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有关学校或市教育局职成科或县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并办理录取手续。

(一)录取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时间为5月1日至10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划定统一招生时间段,今年中考后,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学生带初中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职成科、县区教育局教育股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点报名。

(三)录取办法。

凡已报名的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由所在的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取,编制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四)招生计划。

“3+2”形式五年制高职大专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年北海市直属和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年合浦县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20分照顾录取:

(1)烈士子女考生。

(2)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2.具有北海市涠洲镇常住户口,在涠洲镇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且有完整学籍的考生,加10分照顾录取:。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照顾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3)台湾省籍的考生。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5.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中考加分手续的办理时间截止至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按计划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户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

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本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凡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高中学籍,今后影响学生考试、升学、就业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决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客观公正地宣传本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攻击、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在中考及招生录取中违规考生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凡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及个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附件:1.年北海市中考体育特长生考试项目和办法

2.年北海市中考艺术特长生考试项目和办法

北海市招生委员会

年5月20日

附件1:

年北海市中考体育特长生考试项目和办法

我市中考体育特长生,考试设米、米、原地后抛实心球、立定跳远四个项目。每项25分,总分为分,具体评分办法见《年北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和体育特长生考试方案》:

年5月26、27日,北海九中。

二、考试方法和要求

(一)米、米。

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原地双手后抛实心球(男6kg,女4kg)。

方法:考生背向投掷方向站在投掷圈内,采用双手后抛的方式将球掷出,其他规则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执行。

要求:跳起或者身体侧身掷球均属于犯规动作。

(三)立定跳远。

方法:考生要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每人试跳三次,取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登记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

其它参照中考体育考试立定跳远项目方法和要求执行。

三、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参加考试,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及规则。

(二)考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考试前,考生要校对自己的报名号;考试时,听从监考人员分组检录列队进场,遵守考试规则。

(四)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经监考人员检录后带领进场考试;考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活动。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每个项目考试完毕必须注意听清考评员读报的成绩,如听不清或对成绩有怀疑应及时向考评员反映。

(六)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场内不得打闹、嬉戏。

(七)考试完毕必须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纠缠监考员查问成绩。

(八)有礼貌,尊重监考员、考评员,服从裁判。

(九)如发现监考员、考评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附件2:

年北海市中考艺术类特长生考试项目和办法

我市年中考艺术类特长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分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等六个项目。

一、考试项目及赋分、时间地点及程序

艺术类特长生考试,除美术、书法项目赋分各为分外,其余赋分均为分。考生可选考其中之一。

(一)美术项目。

1.考试内容:美术项目特长考试分素描和色彩两个科目。其中素描考试以相片写生为主,考试范围:静物、石膏等,时间90分钟,赋分分;色彩考试以相片写生为主,考试范围:冷暖衬布、罐子、水果等),时间90分钟,赋分。总分为分。考生须在分钟内完成两个科目的考试内容。考生画具自备,素描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色彩可用水粉颜料、水彩颜料或丙烯颜料。

2.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5月26日,素描相片写生(8:00—9:30);色彩相片写生(10:00—11:30)。

(2)考试地点:北海九中。

3.考试程序:

(1)考生依照考试场次,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考生进场时间分别为:素描相片写生考试进场时间为7:40,色彩相片写生考试进场时间为9:50。考生必须在开考前进入考场,并在有关表格上签到。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开始检录,随机安排考生座位。考试开始后禁止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

(2)考生在监考员的指导下在答卷背面中央签上姓名、中考报名序号、考试项目后,等待主考发出开考指令。

(3)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收齐考生的答卷后,指导考生按指定线路有序的离开考场。

(4)监考员将考生的答卷经考务员复核无误后,装入原试卷袋密封,上交考务员,由考务员及时送到市招生考试院保密室。

(二)书法项目。

1.考试内容:书法项目特长考试分《楷书临摹》和《书法创作》两个科目。其中《书法创作》以自由字体创作为主,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各赋分分。总分为分。考生须在分钟内完成两个科目的考试内容。考生笔墨自备,考试纸张:四尺斗方(考试用纸由考试院提供)。

2.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5月26日《楷书临摹》9:00—10:00,《书法创作》10:30—11:30。

(2)考试地点:北海九中。

3.考试程序:

(1)考生依照考试场次,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考生进场时间分别为:《楷书临摹》考试进场时间为8:40;《书法创作》考试进场时间为10:10。考生必须在开考前进入考场,并在有关表格上签到。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开始检录,随机安排考生座位。考试开始后禁止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

(2)考生在监考员的指导下用铅笔在答卷背面中央签上姓名、中考报名序号、考试项目后,等待主考发出开考指令。

(3)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收齐考生的答卷后,指导考生按指定线路有序的离开考场。

(4)监考员将考生的答卷经考务员复核无误后,装入原试卷袋密封,上交考务员,由考务员及时送到市招生考试院保密室。

(三)声乐项目。

1.考核内容:

(1)技能考核90分。

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独唱,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流行唱法演唱(自备伴奏CD,U盘或钢琴),曲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考核5分钟内。

(2)素质考核10分。

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2.考核评分标准:

(1)音准(20分):能准确地把握歌曲的旋律,有较好的音准,无明显跑调,咬字清晰,演唱技巧好。

(2)音色(20分):选手音色好,有个人特色,声音圆润,音域宽广,演唱方式符合歌曲特色。

(3)节奏(20分):对歌曲整体结构,节奏感把我到位、准确,无明显抢拍、脱拍,乐感好。

(4)情感(20分):演绎歌曲时感情充沛,气息流畅,能展现歌曲的意境,表现力强,情感表达恰到好处,有感染力。

(5)台风(10分):精神饱满,台风端正,仪态大方,表演流畅自然。

(6)旋律模唱(5分)旋律模唱准确、完整。

(7)节奏仿打(5分)节奏仿打准确、完整。

3.考核要求:要求考生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不要浓妆艳抹,严禁穿高于5厘米的高跟鞋和随意的着装。

备注:声乐演唱一分钟后考官可根据考生的表现终止其演唱,换下一项素质考核

(四)器乐项目。

1.考核内容:

(1)技能考核90分 ①键盘乐器(钢琴、电子琴、手风琴等)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5分钟内(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②管弦乐器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5分钟内(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西洋打击乐: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自选马林巴(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③民族乐器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5分钟内(背谱演奏);视奏(当场发谱)。

(2)素质考核10分。

考生根据考评组统一要求考核视唱练耳;考核简谱或五线谱的旋律模唱或节奏仿打。考题长度4—8小节,单人当场考核。

2.考核评分标准:

(1)基本项(30分)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技术项(40分)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

(3)表现力(10分)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难度(10分)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5)旋律模唱(5分)旋律模唱准确、完整。(6)节奏仿打(5分)节奏仿打准确、完整。

3.考核要求:要求考生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不要浓妆艳抹,佩戴首饰,严禁随意着装。

备注:器乐演奏一分钟后考官可根据考生的表现终止其演奏,换下一项视奏考核。

(五)舞蹈项目(国标舞不考即兴命题表演)。

1.考核内容:

(1)基本技能考核80分(国标舞分)。考生自选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国标舞(自备CD或U盘),考核2分钟内。

(2)即兴命题表演20分(考生抽题,两分钟准备)

2.考核评分标准:

(1)基本功(30分,国标40分):有较好的柔韧性,软开度,弹跳力,掌握一般的舞蹈技巧。

(2)表现力(30分,国标40分):具有出色的表演能力,能完整地刻画人物形象,风格韵律特点把握准确,动作衔接流畅,稳定。

(3)形象(20分):五官端正,体态匀称,落落大方,气质出众,形象好,身材比例佳。

(4)即兴命题表演(20分,国标舞除外):能够准确地把握乐曲的风格、类型及节奏,能刻画人物特点,具有一定的想象力,表现力,表演及动作和谐统一。

3.考核要求:

(1)国标舞按照标准着装。

(2)民间、古典、现代、芭蕾必须穿紧身上衣,黑色舞蹈长裤,可以使用道具。

(3)要求考生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不要浓妆艳抹,佩戴首饰,严禁随意着装。

备注:基本技能展示一分钟后考官可根据考生的表现终止其展示,换下一项即兴表演

(六)播音与主持项目。

1.考核内容:

(1)基本技能考核80分,考察考生的形象,自备稿件朗读的能力。

(2)命题即兴20分。

2.考核评分标准:

(1)形象气质(20分)五官端正,体态匀称,落落大方,气质出众,形象好,着装得体,有亲切力,表情自然。

(2)自备稿件(60分)语言流畅、语言风格与稿件主题对应;表达准确、生动、自然亲切。语言清晰,纯正,唇、舌、齿等运用灵活、有力;发音部位、发音方法到位、正确;发音咬字不含混、不秃噜、不吃字;音质悦耳集中且有一定的明亮度和声音弹性,有自如的气息状态,包括声音不干、不涩、不沙、不哑、不噪、不弱。

(3)命题即兴(20分)观点明确,详略得当,思路清晰,条理分明;语言组织准确得体,主线副线清晰。用谈话语体详述,注重交流,逻辑合理,把握分寸。

3.考核要求:要求考生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不要浓妆艳抹,严禁穿高于5厘米的高跟鞋和随意的着装。

备注:自备稿件考试一分钟后考官可根据考生的表现终止其朗读,换下一项命题即兴。

(七)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项目特长统一考试日期、时间、地点:

考生入场时间

考试开始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地点

上午:第一时段7:40

第二时段9:40

下午:第三时段2:10

第四时段4:10

上午:第一时段8:00;

第二时段:10:00

下午:第三时段2:30;

第四时段4:30

5月26日

北海市

第九中学

(八)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项目考试程序。

1.考生依照考试批次,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各时段考生进入候考室的时间分别为第一时段7:40;第二时段9:40;第三时段14:10;第四时段16:10。考生必须在开考前进入候考室,并在有关表格上签到,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考试流程,开始检录,并组织考生进行考试顺序抽签或由监考员随机安排考生的考试顺序。考试开始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候考室。

2.各时段考试按时间开考后,考生在监考员的引导下,由候考室进入考场。

3.监考员将考生成绩登记表、考评表交给计分员,经计分员核对考生的考试信息无误后,由计分员将考评表分发给考评员,等待主考评员发出开考指令。期间考评员不得询问考生的姓名、就读学校。考生也不得自报姓名、就读学校。

4.考试开始后,各考评员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考试实际表现进行独立评判,当场评分。考生考试结束后,计分员收集考评员的评分表,按各考评员评出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有效分值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记分员当场宣布考生当次特长统一考试成绩的最终得分,同时计分员用订书机将当次考生的成绩登记表和考评员的评分表按成绩表在上、评分表在下整理装订成一册。

5.记录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考评员应会同该项目的另一位考评员用红笔予以更正并签名,同时,考评长在更正成绩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6.主考评员宣布考生考试结束后,考生按指定线路有序地离开考场。继续进行下一位考生的考试。

7.每半天考试完毕,记分员清点考生考试成绩登记表和评分表,核对无误后,将考试成绩登记表和评分表装入试卷袋密封后上交考务员,由考务员及时上送招生考试部门保密室。

二、考生须知

(一)做好考前的各项考试用具的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及规则。

(二)考试前,考生要校对自己的报名号,注意听从监考员检录入场,考试时要遵守考试规则,依次考试。

(三)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的项目考试完毕,考生必须注意听清考评员读报的成绩,如听不清或对成绩有怀疑应及时向考评员反映。

(四)美术、书法类考生自备画(笔墨)具,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提供答卷纸(作图纸、宣纸),考生只能在答卷纸(作图纸、宣纸)的背面中央签上姓名、中考报名序号、考试项目。不得在答卷纸(作图纸、宣纸)的正面作出任何标记,凡正面有标记的答卷纸(作图纸、宣纸)一律作废。

(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场内不得高声谈笑嬉戏。

(六)考试完毕,必须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七)如发现监考员、考评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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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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