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充分发挥学校文理基础学科、教育科学以及学科综合的优势,在已有近三十年国家理科基地和国家文科基地人才培养经验,以及十年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北京师范大学强基计划”)。该计划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其成为德才兼备、志向远大、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创新的拔尖学生,为其将来成为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奠定坚实基础。 01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强烈专业兴趣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类 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类 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金牌)、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02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Part1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专业组别 招生 专业 高考 科类 “3+3” 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首选 科目 再选 科目 文科组 历史学 文史 历史或 地理 历史 不限 哲学 文史 不限 历史 不限 理科组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化学 理工 物理或 化学 物理 化学 生物科学 理工 物理或 化学 物理 化学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报考,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具体招生专业情况(详见报名系统),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四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Part2 强基计划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省份招收强基计划学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03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Part1 报名时间及方法 4月12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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