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校长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保障和监督教师、学校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年9月10日起施行。 各位老师家长 对于“教师教育惩戒权”,你怎么看? 留言里来聊一聊吧!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tbornier.com/ydwq/99420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