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

发布时间:2016-4-11 20:57:30   点击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分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2证券简称:同洲电子公告编号:2015—10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分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表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0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刊载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侯颂先生、吴远亮先生,副总经理王健峰先生、王特先生、颜小北先生,监事王红伟女士(以上人员合并简称“增持人”)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1月5日开市起复牌,因此,上述增持人应在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期间完成增持股分计划),增持人许诺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4000万。

1、增持股分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明先生,副总经理颜小北先生、王特先生,监事王红伟女士的《增持股分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袁明先生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了公司股分,副总经理白癜风能不能治好颜小北先生、王特先生,监事王红伟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白癜风最好医院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分,具体增持情况以下:

2、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目前的业务及未来计划的业务,和对公司未来延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增进公司延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响应保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号令,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3、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干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致使公司股权散布不具有上市条件,不会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

3、截至2015年11月11日,上市增持人增持公司股分计划已实行完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实行了信息表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表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刊载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表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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